关于办理经营性及非经营性网站备案的再次通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及相关互联网管理办法,现要求所有经营性及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备案登记,否则将受到相关处罚及关闭网站。
  相关办法请浏览信产部网站:
  http://www.mii.gov.cn/mii/beian/index.html
  http://www.miibeian.gov.cn
  为了配合备案工作,先锋科技公司已经多次通知用户进行备案工作,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有一部分网站没有进行备案工作,特此,先锋科技再次郑重提示您,请您务必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相关的备案方法,请您访问信产部网站(如上)。
  我们建议所有的用户直接在 www.miibeian.gov.cn 进行备案工作,这样做您可以及时的了解到相应信息及备案过程,同时获得相应的操作说明,无论您采用何种方法备案,您都必须参见 www.miibeian.gov.cn 的相应流程及操作说明,完成上传证书、更新主页等相应操作,否则,即使您做了备案登记,也等同于没有备案。
  先锋科技公司将根据信产部的要求及相关政策,在2005年7月1日起,仍没有备案的网站将被关闭。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它一切后果由您自负,特此声明。
  再一次提示您:请您务必重视备案工作,访问 http://www.miibeian.gov.cn,确保完成备案工作,否则您的网站将被关闭并会受到相应处罚。
  在http://www.miibeian.gov.cn提交备案资料时,请您认真严格的按照要求填写,包括所有要求填写的地方都要填写,而且要按照我们提供的步骤填写(我司用户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的详细步骤),否则会导致备案不成功,就等同于没有备案,您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网站。

非经营性网站:
“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提交备案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网址:http://www.miibeian.gov.cn
2、我司用户在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的详细步骤

经营性网站:
1、请您直接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各地通信管理局网址如下:
上海市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请参见:http://www.shca.gov.cn/hyfg.htm
广东省: http://www.gdca.gov.cn
福建省 :http://www.fjca.gov.cn
浙江省 :http://www.zca.gov.cn
江苏省 :http://www.jsca.gov.cn
安徽省 :http://www.ahta.gov.cn
河北省 :http://www.heca.gov.cn
山东省 :http://www.sdca.gov.cn
天津市 :http://www.tjca.gov.cn
北京市:http://www.bca.gov.cn
湖北省 :http://www.ecc.gov.cn
湖南省 :http://www.xca.gov.cn
黑龙江省 :http://hca.hl.cninfo.net
吉林省 :http://www.jlca.gov.cn
山西省 :http://www.sxca.gov.cn
四川省 :http://www.scca.gov.cn

主办单位名称: (公司请填公司名称,个人用户请填个人姓名)
主办单位性质: (公司填写,个人用户可写“个人站点”)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公司请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所在省:
主办单位所在市:
主办单位所在县: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网站负责人姓名: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号: (身份证号码)
网站负责人办公电话:
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
网站负责人电子邮件:
网站名称:
网站首页网址: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

如果站点自己有备案的,请安照通讯管理局的要求,把证书添加到首页链接。

有问题咨询icp备案系统管理员:

电话:0517-87066888-80

联系QQ: 5480510

联系Email:icp@e23dns.com

(本页面给你带来不便请多谅解,如果你已经备案了,请在站点目录删除本文件:icpba.htm,站点就可以继续访问)


相关问题说明

1) 我已经提交了网站ICP备案信息,但是还没有收到信息产业部返回的电子证书,会不会在2005年7月1日以后期间,关闭我的网站?

答:如果您已经将网站ICP备案信息进行了提交,那么将不会关闭您的网站。因为近期全国范围内进行ICP信息备案的网站数量比较大,因此各地通讯管理部门审核网站信息及信息产业部后台管理系统返回电子证书的时间可能较长,还请您稍候。



淮安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