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置了域名转发业务的客户需要尽快办理备案手续(2009-4-10 11:00) |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长久以来对先锋互联的支持和信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对所属的所有的网站进行严格的备案检查,所有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一概禁止接入。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里面的有关条款,域名转发业务也在需要备案管理之内。
为了加强互联网安全,整顿非法网站和未备案的网站,即日起,先锋互联将对原来用户设置的域名转发进行严格的核查,截止到2009年4月24日,所有未备案的转发业务将自动关闭,停止服务。只有转发的源域名和被转发的目的地址域名均有备案的情况下,才可以正常使用转发业务。再次提醒使用了我公司域名转发功能的客户,尽快办理备案手续,以免相应的业务受到影响。谢谢您的合作谅解!
比如:www.abc.com 设置转发到 www.12345.com/test/ 必须abc.com 和12345.com 均有备案才可以正常使用转发。
提交备案方法:登陆到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按照页面说明进行备案。如果是已经被关闭的网站,在备案成功后,请您联系我们的客服人员,我们在审核了您的备案情况后,为您开通网站。
备案教程:http://www.e23dns.com/tmp/icp.htm 备案查询:http://www.miibeian.gov.cn/chaxun/ggcx.jsp
如您有任何问题需要帮助,请致电先锋互联客户服务中心。 服务电话:0517-87066888(24小时) 87066800 公司传真:0517-87066600 客服信箱:info@e23dns.com
感谢您对先锋互联的一贯支持与关注!
顺祝 商祺!
淮安先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0日
|
|
|